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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6.06.2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257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一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6.07.04 09:45:54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
檔案下載: 09610002570-2.zip
銀行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