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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提供本局主管發布之行政函釋資訊
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411. 100.01.26 法規制度組 所詢對貴行所屬集團成員間辦理保兌及相對保證業務於銀行法第32條及33條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412. 100.01.25 本國銀行組 核准貴院為本會認定之「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413. 100.01.13 本國銀行組 有關貴會函報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貸款,以零利率卻收取高額費用之分析及各項費用之合理性乙案,請轉知會員機構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時,應依說明二事項辦理。
414. 100.01.13 信用合作社組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並兼顧市場公平競爭,有關金融服務費用之收取,應合理、公開、透明,請貴會(府)依說明事項轉知所(屬會員、轄機構)應切實遵循辦理,請 查照。
415. 100.01.10 信託票券組 所詢銀行兼營證券業務所提指撥營運資金之運用範圍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416. 099.12.22 本國銀行組 為防範詐騙集團利用金融工具進行犯罪,自民國100年3月1日起,除存入約定企業帳戶及繳納信用卡款或貸款外,於存款機以無卡存入任一活期性帳戶之單日限額為新臺幣3萬元。檢送「存款機無卡存款實施單日限額金融機構應配合執行事項及相關配套措施」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依說明配合辦理。
417. 099.12.20 法規制度組 關於本會96年3月27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350號令第一點規定相關適用疑義函釋如說明二,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418. 099.12.14 信用合作社組 有關立法院余政道等四位委員99年11月29日於該院財委會提案要求銀行業於3個月內完成各項貸款利率之調整,以書面方式明確告知貸款人,並提供諮詢專線與處理窗口等事宜之準備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切實遵照辦理,以維消費者權益,請 查照。
419. 099.12.13 信用合作社組 有關立法院賴士葆等三位委員99年11月22日於該院財委會臨時提案要求應就金融業對信用卡客戶之個人資料使用、及對客戶拒絕電話行銷後之處理為相關限制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切實遵照辦理,以維消費者權益,請 查照。
420. 099.12.08 法規制度組 有關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函詢銀行辦理授信於銀行法第32條第2項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