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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提供本局主管發布之命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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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1. 112.08.25 外國銀行組 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2. 112.08.14 信託票券支付組 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3. 112.07.25 法規制度組 檢送「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7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4. 112.07.14 法規制度組 檢送「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附表2之2之4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6條附表37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5. 112.04.26 外國銀行組 修正「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第二條、第四條。
6. 112.04.25 信託票券支付組 廢止「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電子票證儲存款項信託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7. 112.04.13 本國銀行組 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8. 112.02.24 法規制度組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附表十、第十五條附表十五、附表十五之一、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附表十、第十五條附表十五、附表十五之一、第十九條附表二十、「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附表十、第十四條附表十四、附表十四之一、第十八條附表十九、「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十九、第二十八條附表五十八。
9. 111.12.30 法規制度組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10. 111.12.29 外國銀行組 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