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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提供本局主管發布之命令資訊
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291. 100.09.27 法規制度組 制(訂)定:銀行法第十二條釋疑
292. 100.09.07 法規制度組 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293. 100.09.05 法規制度組 修正: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8條
294. 100.08.19 法規制度組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295. 100.08.19 信託票券組 修正:「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296. 100.07.21 法規制度組 制(訂)定:「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297. 100.07.13 外國銀行組 修正:「外國銀行子銀行合格資產規定」第二點、第五點,名稱並修正為「外國金融機構在臺子銀行合格資產規定」。
298. 100.06.27 信用合作社組 修正:「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二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七日生效。
299. 100.06.27 信用合作社組 修正:「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七日生效。
300. 100.06.09 法規制度組 制(訂)定:銀行辦理客戶申請開發國內外信用狀,帳列「應收信用狀款項」會計科目之表外授信資產,應於進口單據到達,並轉列 「進口押匯」等表內授信資產會計科目後,適用「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五條之規定計算最低應提列之備抵呆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