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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961. 101.04.26 法規制度組 所詢金融控股公司董事兼任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以下簡稱聯信中心)董事時,該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與聯信中心為交易,是否有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962. 101.04.18 外國銀行組 有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境外企業辦理外幣授信業務,如資金用途為購置境外不動產,是否應受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限制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轉知。
963. 101.04.06 法規制度組 制(訂)定:「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964. 101.03.23 法規制度組 所報「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執行銀行法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相關規定作業準則」一案,洽悉,請查照轉知。
965. 101.03.23 法規制度組 釋示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制準則第三條第一項
966. 101.03.21 信託票券組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967. 101.03.20 法規制度組 關於銀行辦理授信,如徵提本行活期存款設質且十足擔保得否不計入授信限額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968. 101.03.19 信託票券組 制(訂)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自然人、法人或基金應符合之條件
969. 101.03.19 法規制度組 本會100年3月31日金管銀法字第0990046505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上開函文乙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970. 101.03.15 法規制度組 釋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各款有關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分行應符合之財務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