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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095.09.18金管銀(五)字第09500386206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88.12.27
廢止時間:095.09.18
法 規 沿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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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財政部(88)台財融字第 8877287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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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財政部(89)台財融字第 89761221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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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財政部(90)台財融(五)字第 0090908
  056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新名稱:金融機構作業
  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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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財政部台財融(五)字第 092500030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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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五)字
  第 0945000214 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 10、11 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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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五)
  字第 09500386206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