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101.08.20金管銀法字第10100236430號令廢止)
公(發)布時間: 082.07.27
廢止時間:101.08.20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財政部(82)台財融字第 8203335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財政部(84)台財融字第 8422652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財政部(84)台財融字第 8478520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8 條條文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日財政部(86)台財融字第 86620452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條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財政部(89)台財融字第 8972709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三日財政部(91)台財融(一)字第 0911000
  05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
  (原名稱: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作業準則;新名稱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
所有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1
  00236430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