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十六日財政部(80)台財融字第 800530563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89720927 號函修正發 布第 1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字 第 094400044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 (原名稱:信託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之有關規定;新名稱 :信託投資公司申請改制為商業銀行審核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