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111.11.02金管銀法字第1110272686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0.05.08
修正時間:111.11.02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90738588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110
  00678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410
  0028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及「商業銀行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
  之自評表」、「商業銀行轉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之自評表」;並自即日
  生效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08027019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及自評表;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11027141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11
  027268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