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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102.01.07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8251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2.06.10
廢止時間:102.01.07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財政部台財融(一)字第 092801088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
  第 09410000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
  字第 096100000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0
  99100053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除第 3  點第 2、3 款自
  一百年四月八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110
  00825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