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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107.11.08金管銀國字第1070274185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5.07.12
修正時間:107.11.08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
  字第 095200048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
  起生效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
  )字第 0968500021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字
  第 098200013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八年三月十八日
  生效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7
  0274185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新名稱:金
  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