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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112.01.19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104.02.04
修正時間:112.01.19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58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5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五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040010316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731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8 條條文;刪除第 53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1100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3-1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00608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60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100004100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046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3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121004401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