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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038.01.12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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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0     條
土地債券持有人,對到期或中籤債券及到期息票,須憑券於十年內向中國
農民銀行領取本金,五年內領取息金,逾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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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