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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038.01.12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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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8     條
土地債券之付息,每年至少一次,其還本在記名式債券,得定期一次或數
次為之,在無記名式債券,得分期以抽籤行之。但必要時,得自發行之日
起滿五年後,開始還本,並得於滿二年後,隨時提前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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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