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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104.12.17院臺金字第104003909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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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0     條
登記機關接受登記之申請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事項辦理完竣,並
發給登記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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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