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7.08.08 一、條次變更。
二、序文酌作文字修正,其餘各款未修正。
104.12.17 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三、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建議各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不宜
為合法性審查,以加速登記及簡化審查流程,爰參酌財政部八十七年九月三日台
財融字第八七七四二九一○號函示,增訂第二項,規定登記機關就申請文件僅於
形式上查對申請登記事項與所載事項是否相符。至該等契約之法律關係是否確實
存在、有無無效事由等實體要件,尚非登記機關應審認之事項,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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