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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1 信用卡、現金卡廣告醒語 [English]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93/06/01
發文文號: 台財融 (四) 字第 0934000432 號
主 旨:所報信用卡、現金卡廣告醒語乙案,請速轉知辦理信用卡、現金卡業務之
各金融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會九十三年五月十日全信字第一一四六號函。
二、信用卡、現金卡廣告醒語之文字用語、統一格式及實施時點,茲核定
如下:
(一) 信用卡廣告醒語之文字用語為「謹慎理財、信用無價」或「謹慎理
財、信用至上」;現金卡廣告醒語文字用語為「完善理財規劃,衡
量自身能力」或「請計劃使用現金卡,維持良好信用紀錄」或「信
用是第二生命,借貸請量力而為」。
(二) 信用卡、現金卡廣告醒語之統一格式:
1 辦理信用卡、現金卡業務之各金融機構應於平面、媒體廣告 (含
海報、DM等文宣) 、信用卡開卡文件及現金卡申請書中加註醒
語文字。
2 醒語統一格式如下:
(1) 電視廣告:字型不限制、任選兩秒畫面出現、比例為一比十三

(2) 平面媒體廣告:包括小單張、直式DM、海報、戶外媒體及報紙
十全等,字型不限制、比例則不得低於一比三十一,惟字型大
小不得小於十四號字體。
(三) 信用卡、現金卡廣告醒語之實施時點:九十三年七月一日。
三、為提醒消費者重視自身信用,辦理信用卡、現金卡業務之各金融機構
應於信用卡、現金卡申請書申請人簽名欄之下方,加註「未按時依約
繳款之紀錄,將登錄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而影響您未來申辦其他貸款
之權利」之文字用語,其字體應以粗體紅字顯著方式標示,實施時點
為九十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