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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0 金管銀 (四) 字第 0944000136 號 [English]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銀 (四) 字第 094400013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4 年 5 月號 第 61 頁
要  旨: 信用卡及現金卡動態媒體廣告醒語之播放時間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04.29 金管銀 (四) 字第
0944000251 號函有關現金卡廣告醒語內容、動態媒體廣告播
放之規定部分,不再援引適用


主 旨:有關本會 93 年 12 月 28 日金管銀(四)字第 0938012097 號函所定信用
卡、現金卡動態媒體廣告醒語之播放時間,自 94 年 5 月 1 日起由「
任選四秒出現」,更改為「於廣告全程播出」,請轉知各會員機構切實辦
理。
說 明:邇來社會輿論咸認為信用卡、現金卡廣告醒語於動態媒體播放時,顯示之
時間過短,無法發揮其功效。為提醒民眾重視本身信用,審慎使用信用卡
、現金卡,發揮教育宣導功能,爰延長廣告醒語顯示之時間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