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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2 96年度14家金融控股公司與金管會座談會之建議 [English]
96年度14家金融控股公司與金管會座談會之建議
金管會已於96年8月2日至8月22日分別與14家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舉行座談會,由各金控公司說明其經營概況、資產配置及未來經營發展策略;金管會則做業務報告,說明相關金融監理政策、金融整併、產金分離及監理制度。金管會表示,希望業界就以上重要之金融政策議題多提供意見,以共同促進金融產業競爭力之提升。
本次座談會各家金控依其經營核心主體(保險、銀行、證券及票券等業別)之不同,提出相關建言,多具體可行。其中重要建議及金管會向各金控說明處理情形如次:
一、有關金控子公司間共同行銷免設置專業櫃台之建議,金管會於送行政院審查之金控法修正草案業刪除有關場所及人員應予區分之規定,並增訂業務人員及服務項目應使客戶易於識別等規定。其中如屬行政命令可處理部分,如申請程序之簡化部分,本會已積極處理修正中。
二、有關增加保險業可投資國外IPO股票之建議及財務業務健全之金融機構盈餘分配不受銀行法限制等建議,相關保險業法規已積極配合修正中,有關銀行業之盈餘分配部分,已納入銀行法修正草案,基本上參採業者建議,將銀行之資本適足比率作為考量盈餘分配之基礎。
三、有關金控業者關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可能影響信用秩序及金融機構授信決策等問題,金管會表示,該條例已將原草案第55條有關債務人得就自用住宅貸款所訂兩種還款方案擇一採行之特別條款刪除,此外,債務人如有金融機構之債務,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而就相關施行細則,金管會亦將參考銀行公會版本並考量債權人及債務人間之衡平,與司法院進行溝通。
四、有關放寬票券公司股權商品投資限額之建議,金管會刻正研議中,另為促進票券公司業務多元化發展,分散其業務風險,並拓展外幣債券交易規模,將開放票券公司辦理外幣票券業務,相關管理辦法已進行預告。
五、有關放寬建築貸款限額之建議,因該規定係為避免商業銀行對建築放款過度擴張,並維持銀行資產之適當流動性,以銀行存款及金融債券總計之30﹪為承作上限,另對於住者有其屋等政策性貸款或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等重大計畫,皆已於但書規定予以排除,提供銀行較多之承作空間。另截至96年6月底金融機構對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約四兆一千九百億元,整體平均承作比率約19%,故仍維持現行之規定。
本次座談會係繼去年首次與14家金控公司高階經理人進行座談後,第二次舉辦與金控公司之雙向溝通,金控公司對此互動模式均表示,對促進金融產業之健全發展有相當大之助益。金管會表示,以後類此與金融產業互動之會議,將會持續舉辦。
最後更新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