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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3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適用「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說明對照表 [English]
Download: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適用「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說明對照表.PDF
壹、對照表制定法據及原則之說明
一、 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5條辦理。
二、 為週延金融監理之完整性及一致性,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彈性調整適用上開辦法之原則在於權責相符,凡外國銀行負責在台分行業務之監理、稽核人員,無論居住台灣與否,均應依以下彈性調整之方式適用本辦法之規範。
三、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依本辦法陳報相關內部規定者,應註明引用之內部章則(reference codes)之名稱、法源及最新修正日期。
四、 本辦法各條文之建議彈性調整適用方式,係要求外國銀行說明在台分行現行規範、架構及處理方式,能確保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有效執行。
五、 有關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遵守法令主管制度等之建置及遵循,本會辦理金融檢查時將列為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