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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8 為促使消費者對金融機構各項業務之定型化契約充分了解之配合辦理事項 [English]
發文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96/05/28
發文文號:銀局(三) 字第 09600195620 號函

主 旨:為便於消費者充分了解金融機構各項業務之定型化契約,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96 年 5 月 2 日全授消字第 1278 號函辦理。
二、請貴公司將下列所有之定型化契約,於文到一個月內於自有網站之專屬區塊中揭露,嗣後該等定型化契約如有新增或修正,亦應同時變更網站所載之內容:
1、保管箱租用約定書、支票存款約定書。
2、買入或託收外幣票據申請書及約定書、匯出匯款申請書。
3、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
4、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現金卡定型化契約。

正 本: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