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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提供本局主管發布之行政函釋資訊
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401. 100.03.23 本國銀行組 為配合中央銀行修正之「中央銀行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國庫事務要點」自100年2月1日生效,財政部金融局90年5月16日台融局(二)字第9073935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402. 100.03.21 法規制度組 臺灣地區銀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1條申請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辦理兩岸金融業務經本會核准者,後續如有新增之第三地區分支機構擬辦理業經本會核准之業務,可逕行辦理,毋須再向本會提出申請,惟仍應遵守該辦法第12條有關授信對象及限額之規定,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403. 100.03.21 本國銀行組 有關貴會就銀行以自行名義開立專戶,供未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使用,而造成防制洗錢漏洞,對銀行設立該等專戶之必要性或相關使用規範之研議結果乙案,請轉知會員銀行依所建議之內容訂立嚴謹之專戶使用規範及管理機制,並加強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以防制洗錢,請查照。
404. 100.03.10 法規制度組 關於我國銀行香港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事宜,請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405. 100.02.22 法規制度組 關於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買賣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所定利害關係人所發行涉及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於依規定提董事會重度決議時之提案方式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並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406. 100.02.15 信託票券組 有關信用卡收單機構共用信用卡刷卡設備乙案,請轉知各信用卡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407. 100.02.15 信託票券組 茲重申信用卡發卡機構之行銷人員不得於「街頭」(含騎樓)進行行銷,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 查照。
408. 100.02.09 信託票券組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相關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040000140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一份,請 查照。
409. 100.02.01 信託票券組 所詢「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簡稱本辦法)第2條第2項有關自然人申請為專業投資人之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410. 100.01.28 外國銀行組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幣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及外幣信用違約選擇權(Credit Default Option)業務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應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