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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541. 105.12.28 外國銀行組 茲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542. 105.12.27 信託票券組 修正「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面額及承銷之本票發行面額規定」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543. 105.12.26 法規制度組 訂定「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544. 105.12.26 法規制度組 訂定「淨穩定資金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545. 105.12.22 法規制度組 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546. 105.12.15 金融控股公司組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
547. 105.12.15 法規制度組 本國銀行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相關資訊應揭露事項規定
548. 105.12.13 金融控股公司組 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
549. 105.12.02 法規制度組 「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520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及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並依說明一辦理
550. 105.12.02 信託票券組 有關「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實際領回超過應領之抵價地部分繳納差額地價之需,所申請個人短期無擔保抵價地融資」,於「一定合理期間」內將抵價地設定擔保物權者,得排除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規範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