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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671. 104.04.24 本國銀行組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一月十四日金管銀國字第一○一二○○○六八○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672. 104.04.24 本國銀行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一月十四日金管銀國字第一○一二○○○六八○一號令」(下稱本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以金管銀國字第10420001070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暨轉知所屬會員
673. 104.04.23 法規制度組 為強化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暴險之控管及風險承擔能力,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674. 104.04.23 法規制度組 商業銀行以全權委託方式辦理銀行法第74條之1所定有價證券投資之規定
675. 104.04.23 信託票券組 廢止「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676. 104.04.10 法規制度組 本國銀行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相關資訊應揭露事項規定
677. 104.03.30 金融控股公司組 所報貴會就強化本國銀行對海外及大陸地區授信風險控管之研提意見除洽悉外,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會員銀行
678. 104.03.13 法規制度組 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附表八、十六、十六之一、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十六、十六之一、二十、「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附表八、十五、十五之一、十九、二十、二十三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十四、三十八、四十一、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五、六十七、六十八。
679. 104.02.26 本國銀行組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稽核人員與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訓練機構審核原則」第一點、第五點附表及第九點附表,名稱並修正為「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訓練機構審核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680. 104.02.17 本國銀行組 修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條及第三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