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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801. 102.04.03 法規制度組 「財政部主管金融機構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項目表」停止適用。
802. 102.04.03 法規制度組 財政部93年4月14日台財融(一)字第0938010577號公告及第0931000261號函,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803. 102.03.14 信用合作社組 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804. 102.03.07 法規制度組 釋示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
805. 102.03.05 信用合作社組 有關「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第6條規定之適用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806. 102.03.01 法規制度組 檢送有關本國銀行對以住宅用不動產為擔保之債權,其中符合自用住宅定義者,申請採用貸放餘額對抵押不動產貸放價值之比率(LTV法)為基礎計提資本者應檢附之申請書件及自評檢查表,請轉知各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807. 102.02.27 信託票券組 修正「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國外投資之範圍及限制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08. 102.02.21 信託票券組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809. 102.02.21 信託票券組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並自即日生效。
810. 102.02.20 本國銀行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第1點及第21點附表規定,業經本會於102年2月6日以金管法字第1020054163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茲檢送發布令、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影像檔各乙份,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