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最新訊息
顯示全部最新訊息
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601. 104.04.30 信託票券組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五款之解釋令
602. 104.04.30 信託票券組 修正「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部分條文。
603. 104.04.30 本國銀行組 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五條
604. 104.04.27 信託票券組 訂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及「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605. 104.04.27 信託票券組 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生效
606. 104.04.27 信託票券組 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生效
607. 104.04.27 信託票券組 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生效
608. 104.04.24 本國銀行組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一月十四日金管銀國字第一○一二○○○六八○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609. 104.04.24 本國銀行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一月十四日金管銀國字第一○一二○○○六八○一號令」(下稱本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以金管銀國字第10420001070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暨轉知所屬會員
610. 104.04.23 法規制度組 為強化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暴險之控管及風險承擔能力,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