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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104.12.17院臺金字第104003909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54.06.07
修正時間:104.12.17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1.中華民國五十四年六月七日行政院(54)台財字第 3922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59)台財字第 557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61)台財字第 758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69)台財字第 1007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24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七日行政院(75)台財字第 9351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3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88)台財字第 1186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9、14、23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八日行政院(88)台財字第 3395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4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八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2390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11.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五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0004193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18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03000876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7、10、14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第八類;
    並刪除第 15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04003909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除第 2  條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
    公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科技部」所屬各科學園區管
    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所屬各科學園區管理局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列屬「交通部公路總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公路局」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