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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991. 100.01.28 外國銀行組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幣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及外幣信用違約選擇權(Credit Default Option)業務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應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992. 100.01.26 法規制度組 所詢對貴行所屬集團成員間辦理保兌及相對保證業務於銀行法第32條及33條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993. 100.01.25 信託票券組 制(訂)定:「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994. 100.01.25 本國銀行組 核准貴院為本會認定之「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995. 100.01.20 信託票券組 修正:「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996. 100.01.13 本國銀行組 有關貴會函報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貸款,以零利率卻收取高額費用之分析及各項費用之合理性乙案,請轉知會員機構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時,應依說明二事項辦理。
997. 100.01.13 信用合作社組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並兼顧市場公平競爭,有關金融服務費用之收取,應合理、公開、透明,請貴會(府)依說明事項轉知所(屬會員、轄機構)應切實遵循辦理,請 查照。
998. 100.01.12 法規制度組 廢止:「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
999. 100.01.10 信託票券組 所詢銀行兼營證券業務所提指撥營運資金之運用範圍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1000. 100.01.07 信用合作社組 修正:「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修正案,業奉總統99年12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3411號令公布(如附件),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