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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1141. 098.09.08 法規制度組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十月二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六一○○○三三五○號令「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142. 098.09.07 法規制度組 修正:「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一定比率之適格條件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1143. 098.09.07 法規制度組 制(訂)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1144. 098.09.02 信用合作社組 檢送「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6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 查照更正。
1145. 098.09.01 法規制度組 關於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應辦理事項,請 查照並轉知貴屬會員機構照辦
1146. 098.08.31 法規制度組 制(訂)定:「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規定之適用方式
1147. 098.08.31 信託票券組 為維護電子票證市場健全發展及保護消費者權益,請貴公會轉知會員銀行於簽訂特約機構時,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1148. 098.08.28 信託票券組 制(訂)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所簽訂履約保證契約之銀行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條件」
1149. 098.08.24 外國銀行組 修正:「銀行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規範」
1150. 098.08.21 信託票券組 制(訂)定:發布「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投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