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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提供本局主管發布之行政規則資訊
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261. 096.10.05 第四組 本會95年3月30日金管銀(四)字第0958500714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62. 096.10.02 第一組 訂定「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財政部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七○七一四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263. 096.08.16 第三組 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
264. 096.08.02 第一組 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第三條所稱通知有關機關之說明
265. 096.06.29 第四組 票券金融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所稱「票券商負責人」定義說明
266. 096.05.22 第四組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
267. 096.03.27 第一組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之釋示
268. 096.03.23 第一組 「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中特別股及次順位債券之釋示
269. 096.03.06 第三組 重新發布「銀行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相關規定
270. 096.03.03 第四組 財政部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三四○○○二四○號函所訂「地區性中小企業銀行國內分支機構跨縣市遷移原則及申請方式」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