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元提供使用者依據法規公發布月份,查詢本局主管法規,包含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函釋、行政指導。
101年01月法規(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指導) |
無資料!! |
101年01月行政函釋 |
1. |
金管銀票 字第 10140000040 號 令
釋示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明書內容及轉讓限制準
則第 2 條第 1 項第 1、2 款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法人、機構或
基金及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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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31 |
2. |
金管銀控 字第 10060005192 號 函
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6 條及銀行法第 25 條規定,各金融控股
公司及銀行應針對持股 1 %以上股東寄發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之相
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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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31 |
3. |
金管銀控 字第 10060005191 號 函
為落實執行銀行法第 25 條規定有關銀行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之
相關法令措施,各銀行得於網頁設置股東專區,宣導相關規定,或於股東
常會前針對持股 1 %以上股東寄發相關規定,提醒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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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31 |
4. |
金管銀控 字第 10060005190 號 函
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6 條規定有關金控公司股東同一人或同一
關係人持股之相關法令措施,各金控公司得於網頁設置股東專區,宣導相
關法令規定,或於股東常會前針對持股 1 %以上股東寄發相關規定,提
醒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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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31 |
5. |
金管銀外 字第 10150000140 號 函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申請對大陸臺商授信限額比率及申設國內分支機構業務
,若有放款覆蓋率未達 1 %,原則同意申請,惟須放款覆蓋率達 1 %
以上方得開始辦理該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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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 |
6. |
廢
金管銀票 字第 10040004870 號 令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 3 條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
項」,包含電子票證交易帳款疑義處理程序、向持卡人收取手續費等相關
費用及其權利義務事項,並自 101 年 2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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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7 |
7. |
金管銀票 字第 10040004643 號 函
發卡機構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101 年 1 月份資料,應依
101.01.17 訂定之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之揭露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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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7 |
8. |
金管銀票 字第 10040004641 號 令
依銀行法及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訂定現金卡
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應揭露「已動用額度卡數、放款契約額度總額、逾放
比率」等項目及其認定標準。且發卡機構應將前 1 個月應揭露項目,於
每月 15 日前公開於網站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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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7 |
9. |
金管銀票 字第 10040004640 號 令
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7 條之規定,訂定信用卡重要業務及財務
資訊應揭露「流通卡數、有效卡數、當月發卡數、當月停卡數、循環信用
餘額」等項目及其認定標準。且發卡機構應將前 1 個月應揭露項目,於
每月 15 日前公開於網站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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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7 |
10. |
金管銀合 字第 10000360130 號 函
若信用合作社之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為非營利法人者,得以其名義申
請加入合作社為社員,惟每一社員所認購之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股金總額百
分之五。又其退休準備金本息僅得為支付員工退休金及離職金為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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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7 |
11. |
金管銀法 字第 10010008650 號 令
銀行法第 12 條之 1 之立法意旨係保障借款人於商定授信契約或授信條
件時之公平地位,對於足額擔保之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同意借款
人為強化自身授信條件,得主動向銀行提出保證人,銀行並應向保證人充
分說明其保證之法律責任及風險,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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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1 |
12. |
金管銀法 字第 10010007840 號 函
因應監理需要,自 101.02.01 起,各金融機構應向單一申報窗口申報「
AI397 海外暴險情形申報表」,申報截止日為 10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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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4 |
13. |
廢
金管銀法 字第 10000400270 號 函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申購、買回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所列對象發行
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依 100.02.24 金管銀法字第 09910007590 號令規
定,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授
權經理部門依內部作業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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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