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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檢索查詢資料更新時間:113.04.12,如需查詢最新法規資訊,請點選「最新訊息」單元查閱。
本單元提供使用者依據法規公發布月份,查詢本局主管法規,包含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函釋、行政指導。
104年04月法規(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指導)
1. 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 本法規有英譯 104.04.27
2. 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本法規有英譯 104.04.27
3.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本法規有英譯 104.04.27
4. 本法已廢止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法規有英譯 104.04.23
104年04月行政函釋
1. 金管銀票 字第 10440001873 號 函
停止適用有關「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5 款規定之解釋令 一則
104.04.30
2. 金管銀票 字第 10440001870 號 令
電子票證特約機構受政府機關委託代徵收之規費、稅捐與罰鍰及受公用事 業委託代收之服務費,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所稱之「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之款項」,進行交易發生爭議或糾紛,發行機構及特約機構應協助持 卡人解決
104.04.30
3. 金管銀國 字第 10420001072 號 函
本國銀行需依資本管理原則,將轉投資納入銀行法第 74 條控管,爰廢止 本國銀行投資國外子銀行,其投資金額得不計入銀行法第 74 條投資總額 之限額相關規定之函釋 1 則
104.04.24
4. 金管銀國 字第 10420001070 號 令
廢止有關本國銀行投資國外子銀行,其投資金額得不計入銀行法第 74 條 投資總額之限額相關規定之函釋 1 則
104.04.24
5. 金管銀法 字第 10410001840 號 函
為強化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暴險之控管及風險承擔能力,稽核部門就銀行 辦理短期貿易融資交易之真實性進行查核,若無法查證交易之真實性及具 自償性者,仍應納入對大陸地區授信暴險之計算
104.04.23
6. 金管銀法 字第 10410001030 號 令
商業銀行以全權委託方式辦理銀行法第 74 條之 1 所定有價證券投資者 ,其受託對象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 資顧問事業等為限,且其管理基金之資產及全權委託資產不得少於 10 億
104.04.23
7. 金管銀法 字第 10410001100 號 令
自 104.06.30 起,本國銀行應於網站設置「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 」,並於每年 3 月底前揭露前 1 年底定性資訊、定量資訊,且應至少 保留 1 年
104.04.10
8. 銀局(合) 字第 10400914160 號 函
客戶對於金融服務業者依法令規定或取得其書面同意所蒐集、留存之錄音 錄影資料,得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0 條規定請求製作及提供複製本, 金融服務業者原則上不得拒絕
104.04.10
9. 金管銀法 字第 10400071920 號 函
法務部調查局將安道爾私人銀行列名外國主要洗錢疑慮金融機構並發出「 禁令建議通知」,美國金融犯罪稽查局將限制其進入美國金融市場交易。 如發現相關交易,或其為最終受益人之交易,請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10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