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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檢索查詢資料更新時間:113.11.08,如需查詢最新法規資訊,請點選「最新訊息」單元查閱。
本單元提供使用者依據法規公發布月份,查詢本局主管法規,包含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函釋、行政指導。
103年03月法規(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指導)
1. 本法已廢止 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之規定(101.10.26 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103.03.18
2. 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之規定(103.03.18 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103.03.18
103年03月行政函釋
1. 金管銀外 字第 10350001180 號 函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 品業務規範」及「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信託業務規定」相關內部作 業程序;又提供客戶境外金融商品時,應踐行所訂瞭解客戶之審查程序、 確實執行商品適合度規章等事項
103.03.28
2. 金管銀合 字第 10330000380 號 令
符合資格條件之信用合作社得檢具申請書申請兼營信託業務,辦理以自己 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 且應每半年營業年度編制信託帳之資產負債表、信託財產目錄及損益表並 申報、公告
103.03.28
3. 金管銀外 字第 10350001020 號 函
依據銀行法第 29 條規定,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或辦理國內外匯兌等 業務;本國銀行若有協助未在臺設立據點之外國金融機構介紹客戶未出境 即完成海外金融服務者,有違反該條之虞
103.03.27
4. 金管銀外 字第 10300046063 號 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告自 103.03.21 起,財政部二筆有關銀行辦理黃 金業務之函釋停止適用
103.03.21
5. 金管銀外 字第 10300046060 號 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銀行辦理黃金業務之原則,銀行業辦理黃金業務 以黃金條塊、經我國、外國政府及國際間以政府或相關組織為其成員之機 構所發行之金幣為限;又辦理業務涉及白金、白銀者,比照該原則辦理
103.03.21
6. 金管銀法 字第 10300018280 號 函
證券商擔任認購(售)權證之流動量提供者,於集中市場從事部分交易並 已研擬內部作業規範,且經董事會決議授權經理部門依該規範辦理,視同 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
103.03.19
7. 金管銀合 字第 10300013860 號 函
有關離島地區信用合作社適用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第 6 條規定申請 擴大業務區域,其緊鄰範圍之適用,及符合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 準第 4 條之信用合作社,應擇定其法定業務區域之鄰近 2 或 3 縣市
10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