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元提供使用者依據法規公發布月份,查詢本局主管法規,包含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函釋、行政指導。
102年07月法規(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行政指導) |
無資料!! |
102年07月行政函釋 |
1. |
金管銀合 字第 10230002420 號 函
有關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除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 2
點第 2、3 款規定之案件外,應注意辦理之事項;且金融機構應參考金融
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 14 條各款規定,與買
受人約定不得有不當催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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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31 |
2. |
金管銀法 字第 10210004970 號 函
檢送 102.07.23「金融治安聯繫會報」第 15 次會議紀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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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31 |
3. |
金管銀合 字第 10200112340 號 函
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並未限制其計
價之幣別及所投資或連結之金融商品;又信用合作社投資基金受益憑證,
若投資標的係以外幣計價者,應併計其他外幣計價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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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4 |
4. |
金管銀法 字第 10200052760 號 函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運用全權委託資產投資或
購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對象為發行之有價證券時,其條件不得優於
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特別決議後為之。但有概括授權之情形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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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2 |
5. |
金管銀票 字第 10240002452 號 函
為維持金融市場秩序,對於建商可藉由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設質或轉讓額
外取得收益而擴大銀行業不動產授信風險之情形,銀行業不得藉設質或轉
讓之方式以周轉金名目,額外增加不動產開發案貸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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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19 |
6. |
金管銀票 字第 10240002450 號 函
信託業對於尚未依約提供商品而申請信託受益權轉讓之預收款業者,不得
同意其辦理轉讓;又除信託業法第 29 條等規定情形外,基於善良管理人
之注意義務,信託業不得推介信託受益權,以保障保障消費者及投資人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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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19 |
7. |
金管銀法 字第 10200072420 號 函
受理抽票、領回退票並未涉及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之處理,故列為警示
帳戶者欲抽票、領回退票,尚無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
戶管理辦法第 7、11 條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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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1 |